罗 丰 岳霄澜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
摘要:殉牲是游牧人群常见的一种葬俗,常作为分辨拓跋鲜卑墓葬的一项指标。殉牲遗存 表明,拓跋鲜卑的殉牲习俗在四个时期内经历了三种不同殉牲类型的演变。结合相关历史文献来 看,这三类殉牲分别具有殉葬用牲和祭祀用牲两种性质,是在匈奴、慕容鲜卑等文化的影响下发展 而来的,随后又受到政策、经济等方面的影响逐渐衰微,最终为汉文化的丧葬活动所取代。
关键词:拓跋鲜卑;殉牲;祭祀
早期拓跋鲜卑的日常生活与牛、马、羊及各类野生动物密切相关,墓内随葬动物头蹄骨的现象 也较为普遍。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与文化的交流融合,拓跋鲜卑的殉牲习俗发展出新的形式。本文 收集相关考古材料,对拓跋鲜卑墓葬中殉牲习俗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探讨不同类别殉牲在丧葬仪 式中的性质,并分析其出现、发展乃至衰微的原因。
针对拓跋鲜卑的考古学研究多集中于遗存文化性质及年代的鉴别以及溯源问题的探讨上,少见 针对葬俗的专题研究。《大同南郊北魏墓群》对大同南郊墓群的殉牲现象进行了统计与分类,并与 汉至东晋的墓内设奠现象进行了简单的比较[1]。张国文《拓跋鲜卑殉牲习俗探讨》 一文将出土殉牲 材料分为六个时期,对殉牲习俗的变迁进行梳理,认为殉牲的食物结构、种类、数量及使用部位变 化反映了民族融合过程中经济方式的转变[2]。但该文将南郊墓地棺前设奠的现象视作受到中原葬俗 影响的结果,只是殉牲体型较大,也较为简单,这一观点有待商榷。
展开剩余95%一
殉牲遗存的分布
本文搜集有殉牲遗存的拓跋鲜卑墓地21处,包括140余座墓葬[3]。这些墓葬主要集中在呼伦 贝尔地区、内蒙古中部地区和大同及周边地区三个区域,以下就各地区发现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 以明确殉牲的分布范围及各地区主要流行时间。
呼伦贝尔地区发现的墓地为:拉布达林墓[4]、扎赉诺尔墓[5]、团结墓地[6]、七卡墓[7]、蘑菇山墓地[8]。吴松岩推断这批墓葬的年代范围大致在1世纪至2世纪中晚期[9]殉牲的形式比较单 一,均表现为头蹄葬。
内蒙古中部地区发现的墓地有:三道湾墓地[10]、东大井墓地[11] 、西沟子村墓[12]、姚齐姬墓[13]。这一地区墓葬的年代较为分散,但整体较呼伦贝尔地区为晚,檀石槐军事大联盟时期至迁都洛阳以后均有,殉牲的形式较呼伦贝尔地区有所增加。
大同及周边地区发现的墓地有:单家堡墓地[14]、大同南郊北魏墓群[15]、沙岭北魏壁画墓[16]、 尉迟定州墓[17]、迎宾大道北魏墓[18]、贾宝墓[19]、二电厂北魏墓群[20]、湖东北魏墓群[21]、七里 村北魏墓群[22]、云波里路北魏墓[23]、石头村北魏墓[24]、侯马虎祁北魏墓[25]。该地区的墓葬年代 总体比内蒙古内部地区晚,除单家堡墓的年代在东汉末至魏晋时期外,其余墓葬的年代均处于北魏 时期,并以平城时期最为集中。该地区的殉牲形式较内蒙古中部地区又有了新的突破。
二
殉牲习俗的分期与分类
本文结合拓跋鲜卑发展历史,根据殉牲习俗主要集中的时间与发展阶段的差异,将所见的考古材料分为四期。以下对每一期的殉牲详情进行分别介绍,以明晰拓跋鲜卑殉牲习俗的发展脉络。
(一)第一期(南迁匈奴故地以前)
拓跋鲜卑起源于大鲜卑山,后“南迁大泽”,又在推寅的带领下“居匈奴之故地”[26]。这一时期的殉牲遗存主要集中于大兴安岭西线的呼伦贝尔地区。
这一时期的殉牲现象较为普遍,各墓地的殉牲率多在一半以上,均出于竖穴土坑墓。墓葬内的殉牲均以牛、马为主,兼有少量羊及野猪、鹿等野生动物。其中近五分之三的墓葬殉单一种类动物,均为牛、马、羊等,不到五分之二的墓葬殉两种动物,以牛、马的组合最为常见,但不见固定的组合搭配。殉葬的方式多为以头蹄代替整牲的头蹄葬,蹄骨多整齐摆放在头骨下。殉牲的摆放位置主要有四种情况:有二层台的摆放其上;有葬具的摆放在盖板上或棺木周围;没有葬具的摆放于墓主身边;少量置于棺内或填土中。
在35座人骨年龄、性别可辨的墓葬中,单人葬有32座,其中男性、女性分别为21、11座,其余3座皆为双人合葬墓,2座为女性与小孩合葬,1座为男女合葬。殉马的墓葬中仅2例为女性单人葬,其他动物所见性别差异较小(附表一)。
(二)第二期(平城时期以前)
自推寅南迁至什翼键时期,拓跋鲜卑始终活跃于匈奴故地及盛乐地区,即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及其周边地区。这一时期发现的殉牲主要集中于内蒙古中部地区,少量位于山西北部。
该时期殉牲的发现数量较前一时期有所减少,墓地的殉牲率均在三分之一以下,以竖穴土坑墓为主,仅西沟子村和大同南郊M227为土洞墓。殉牲以羊为主,仅见少量牛,不见马、猪等,且均以单一种类殉葬,不见两种以上的组合。殉牲所用的部位有所增加,部分使用头骨而不见蹄骨,部分使用了肩胛骨、肢骨、肋骨等部位。竖穴土坑墓中的殉牲多摆放于墓主身边,洞室墓则摆放于棺外。西沟子村的殉牲摆放于木棺前的石板上,大同南郊墓群首次出现了殉牲与漆器组合下葬的现象,这是拓跋鲜卑殉牲习俗的一个重大转变。
在12座可确定年龄、性别的墓葬中,单人墓葬有8座,男性、女性和小孩分别有3、4、1座,其余4座有3座为男女合葬墓,1座为男性与儿童合葬墓(附表二)。
(三)第三期(平城时期)
皇始三年(398年),拓跋珪定国号为魏并迁都平城,开启了北魏历史上近百年的平城时代。这一时期的殉牲主要发现于其都城所在地,即今山西大同地区。
该时期的殉牲发现较多,但除大同南郊北魏墓群的殉牲率达到四成以上外,其余墓群均仅发现个例,以土洞墓出土最多,砖室墓次之,其他形制有零星发现。殉牲以牛、羊为主,马和狗相对较少,禽类和猪有零星发现;近五分之四的墓葬殉单一种类,多为牛、羊、马,一例为狗,五分之一的墓葬殉两种以上动物,但不见固定搭配。马均为头蹄葬,狗多为头骨,牛、羊以头蹄以外部位为主,个别为头蹄骨。绝大多数殉牲摆放于棺木前或旁侧,部分摆放于壁龛或墓主旁,少量摆放于墓室角落、前室、墓道或填土中。其中牛、羊、猪、禽类等多摆放在靠近墓道一侧的棺前、棺侧、壁龛内,马和狗主要摆放于棺前、墓道内。殉牲与器物组合的现象显著增加,以陶壶最为常见,其余有漆盘、漆耳杯、陶罐、盘口罐等,不见殉马与器物组合的现象。在39座可确定墓主性别的墓葬中,男、女单人葬均为16座,推测6座双人合葬墓和1座1男2女合葬墓均为夫妻合葬墓。
根据《大同南郊北魏墓群》,该时期的墓葬可分为三个时段,分别代表398年至439年的迁都初期、439年至477年的统一黄河时期和477年至494年迁洛前[27],这三个时段的殉牲也有细微差别(图一)。
第一时段,牛为殉牲的主体。殉牲墓葬以土洞墓最多,竖穴土坑墓数例,砖室墓仅一例。竖穴土坑墓、竖井墓道土洞墓及砖室墓仅有殉牲与陶器的组合,长斜坡墓道土洞墓则发现殉牲与漆器、陶器的组合。
第二时段,牛为殉牲的主体。殉牲墓葬以土洞墓为主,竖穴土坑墓及砖室墓仅见一两例。竖穴土坑墓及竖井墓道土洞墓、长斜坡墓道土洞墓普遍发现殉牲与漆器、陶器的组合,砖室墓未发现。
第三时段,牛的数量显著减少,羊成为殉牲主体。殉牲墓葬以土洞墓为主,砖室墓数量增加。各类墓葬中普遍出现殉牲与漆器、陶器的组合(附表三)。
(四)第四期(洛阳时期)
自太和十八年(494年)拓跋宏迁都洛阳至北魏灭亡,北魏墓葬集中于洛阳地区,但该地区暂时未发现殉牲现象,仅山西大同、侯马和内蒙古包头有零星发现。
该时期土洞墓和砖室墓数量相当,殉牲有牛、羊、狗、马四种动物,头蹄骨及其他部位均有,摆放位置与器物组合同前一时期类似,侯马虒祁北魏墓还同出了4件瓷碗。可分辨性别的墓葬仅有1座女性单人葬、2座男性单人葬和1座两位女性的双人合葬(附表四)。
总体来看,殉牲种类变化明显。第一期以牛、马为主,兼有少量羊及野生动物。第二期以羊为主,有少量牛。三、四期牛、羊占主体,马、狗的数量相对较少,禽类和猪极少。各阶段均以单一种类为主流,两种以上的殉牲没有固定搭配。
殉牲部位也发生明显变化。第一期皆为头蹄葬;第二期羊、牛出现了肩胛骨、肢骨、肋骨等,但以头骨为主,不见蹄骨;第三期以后马仍保持头蹄葬,狗也多为头骨,牛、羊多为头蹄以外部位,仅见数例头蹄葬。
殉牲的摆放位置受墓葬形制及葬具的有无发生变化。无葬具的竖穴土坑墓前三个时期均有,多出于墓主身侧及填土中。有葬具的竖穴土坑墓在盛乐以前的早期阶段多摆放于棺上、棺侧,晚期多摆放于二层台上,平城时期主要摆放于棺前。洞室墓多摆放于靠近墓道一侧的棺前和壁龛内,砖室墓则主要摆放于墓室角落或前室、墓道中,二者皆有少量摆放于棺内、填土中。
一、二期殉牲均为单独下葬,不见与其他器物的组合现象;二期较晚阶段出现了个别殉牲与漆器组合的现象;第三、四期牛、羊、猪、禽类与漆器、陶器的组合大为盛行,有一例狗与漆器的组合,不见马的组合。
根据殉牲种类、部位、器物组合及摆放位置的演变来看,拓跋鲜卑的殉牲经历了三个主要类型的交替,以下根据三类殉牲在墓葬中出现的先后顺序分别介绍。
第一类使用头蹄骨下葬,没有搭配的器物组合(图二)。这类殉牲是第一期唯一的殉牲类别,在第二期占比减小,并在三、四期保持着较低的数量。其所使用的动物种类在前后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第一期以牛、马为主,兼有少量的羊及野生动物,第二期仅见羊,第三期以后以马、犬为主,有部分牛、羊。除马在第一期主要用于男性单人墓和有男性的合葬墓外,不同性别使用殉牲的差异较小。
第二类殉牲以头蹄以外的其他部位殉葬,多为肢骨、肋骨、肩胛骨、脊椎骨等部位,且与其他的随葬品没有明显的组合关系(图三)。这类殉牲在第二期较早阶段出现,占比将近一半,第三期减少至三成以上。其所使用的动物类别相对较少,以牛、羊为主,仅有个别殉猪。摆放位置从第二期的填土中或人骨旁变为三、四期的棺前或壁龛内为主。不同性别未见明显的殉牲差异。
第三类是与漆器、陶器有明显组合关系的殉牲,亦使用头蹄以外的其他部位(图四)。此类殉牲在第二期晚段第一次出现,并在第三期迅速发展成为殉牲的主流方式。其使用动物种类较第二类丰富,除牛、羊外,有少量狗、禽类,但不曾见到马。摆放位置主要在棺前或壁龛内,部分摆放在前室或墓室角落。不同性别未见明显的殉牲差异。
三
殉牲习俗的性质
黄展岳将墓葬中的随葬动物分成为死者提供服务的殉牲和供死者食用的祭牲两类[28]。文献所见北方人群丧葬礼仪中出现的动物也可分出殉葬和祭祀两种功能。动物殉葬往往属于烧物葬的环节,在下葬之前焚烧死者生前所用器具、衣物、马匹等[29]。祭祀被契丹人称为“烧饭”,通常以酒食祭奠并进行焚烧。前文总结出的三类殉牲,或许也反映着殉葬用牲与祭祀用牲两种不同的性质。
(一)殉葬用牲
《三国志》引王沈《魏书》,记载了乌桓的丧葬礼仪:
肥养犬,以采绳婴牵,并取亡者所乘马、衣物、生时服饰,皆烧以送之。特属累犬,使护死者神灵归乎赤山。赤山在辽东西北数千里,如中国人以死之魂神归泰山也。至葬日,夜聚亲旧员坐,牵犬马历位,或歌哭者,掷肉与之,使二人口颂呪文,使死者魂神径至,历险阻,勿令横鬼遮护,达其赤山,然后杀犬马衣物烧之。敬鬼神,祠天地日月星辰山川,及先大人有健名者,亦同祠以牛羊,祠毕皆烧之[30]。
乌桓、鲜卑习俗近同,可由此一窥拓跋鲜卑的相关习俗。根据这段记载,乌桓、鲜卑会在葬日焚烧死者生前所用马匹、衣物、服饰,作为其身后财物供其享用。其中马与犬起到引导死者魂归赤山、服务死者的作用,符合黄展岳对殉牲的定义。这类仪式遗留在墓葬中的动物骨骼应能够代表完整的牲畜,即整牲或头蹄骨[31]。
所搜集材料中,第三期的第一类殉牲常使用马、犬等的头蹄骨,与文献记载较为相符,似可推断其性质为殉葬用牲。那么前两期的第一类殉牲是否也为殉葬用牲呢?此处宜结合其他随葬器物一同观察。在这些墓葬中,铁剑、骨镞、骨弭、箭囊弓袋等武器多出于男性墓中,表明该人群中男性为狩猎、征战、使用武器的主力,死后与其生前所有物一同埋葬。而第一期中马的使用也有着较大的性别差异,可能与其他随葬品一样,代表着男性墓主生前对马的使用较多,因此它们在墓主死后被作为殉葬用牲供墓主继续使用。以此类推,与马一同摆放的其他动物头蹄骨应当也做殉葬之用。
如此一来,第二期以后第一类殉牲逐渐减少的态势便得到了解释。第二期以后,统治者实行了离散部落、计口授田的措施,拓跋鲜卑的农业化程度逐渐加深,各类牲畜不再是多数民众必需的财物,因此,以牛、羊等殉葬的形式逐渐淡出了拓跋鲜卑的丧葬习俗,墓葬内牛羊的头蹄骨数量也随之减少。而由于鲜卑人传统的信仰、习俗仍未改变,马和狗作为护送死者魂归赤山的重要使者,在该环节被保留了下来,因此三、四期的墓葬中仍见以马、狗头蹄殉葬的现象。
根据《三国志》的记载,拓跋鲜卑殉葬活动进行的时间应为葬日的晚上,生者歌哭、颂咒等活动结束以后,方才杀犬马。《宋书》记鲜卑葬俗“至于葬送,皆虚设棺柩,立冢椁,生时车马器用皆烧之以送亡者”[32]。可知烧物葬是在葬日安置好棺椁后进行的。考古发现的殉葬用牲多摆放在棺椁以外、墓葬外围的区域,以墓道及填土中最多,应当是其他活动结束以后方才安置殉葬动物,与文献记载相吻合。
(二)祭祀用牲
前引《三国志》内容并未记载乌桓、鲜卑的丧葬祭祀活动,但记载了其通过祭奠焚烧牛、羊来祭祀鬼神、天地日月星辰山川、大人的习俗,这种形式可能为拓跋鲜卑发展出丧葬祭祀提供了基础。《续后汉书》记匈奴“始死,号哭,众以酒酪饮之,谓之‘添泪’。杀马、牛、羊,祭而食之,焚其骨”[33]。可见匈奴的丧葬祭祀所用殉牲选取可食用的部位,并以酒酪做辅助。拓跋鲜卑传统的西郊祭天也会陈牲于坛前,并选取十族子弟七人执酒西向洒天神主[34]。据此,拓跋鲜卑的丧葬祭
祀可能也以牲畜可食用部位与酒酪的组合献祭给死者。反映在墓葬中即为第三类殉牲,即牛、羊头蹄以外部位与作为盛酒器的陶壶的组合,它们往往独立于其他随葬品单独摆放,显示出截然不同的意义。陶壶中盛放的酒酪可能类似祭天活动,在祭祀仪式中被洒给墓主;肉类则可能一部分直接摆放于墓内,一部分为生人所食后摆放骨头于墓内[35]。在此基础上出现的漆器、禽类等则是受到汉文化影响而进行的扩展。第二类殉牲与第三类殉牲的差别仅在于器物的有无,因此这类殉牲的性质可能也为祭祀用牲。
拓跋鲜卑丧葬祭祀仪式的举行时间史籍无载,但考古所见祭祀用的祭肉、陶器、漆器多摆放在靠近墓道一侧的棺木前部、壁龛内等葬具外围处,由此推测祭祀仪式可能发生在葬日棺木下葬后、填埋墓室前。部分墓葬殉葬用牲与祭祀用牲同出,如大同南郊M57,祭祀用牲出于棺前,殉葬用牲出于墓道,可见当二者均有时,先进行祭祀、后进行殉葬活动。
综上,拓跋鲜卑墓葬中的殉牲可分为殉葬用牲和祭祀用牲。第一类殉牲为殉葬用牲,其中三、四期马、犬的头蹄葬反映了拓跋鲜卑以马、犬护送死者魂归赤山的信仰。第二、三类殉牲为祭祀用牲,是生人为祭奠死者在葬日围绕墓地以酒、食为媒介祭奠死者的遗留。
拓跋鲜卑的第三类殉牲与汉晋墓葬中墓内祭祀的形式相像。如烧沟汉墓M1026,前堂正中摆放漆案,漆案上及前后两侧均摆放漆耳杯,漆案东西两侧摆放兽骨和鸡骨[36]。因此有观点认为,这是鲜卑人汉化过程中对汉文化传统习俗的继承。但根据前文的分析可知,拓跋鲜卑的丧葬祭祀虽与汉代墓内祭祀有相似的表现形式,但应是扎根于本人群传统习俗、有一定的演变道路从而逐步发展出来的结果,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
四
殉牲习俗的流变原因
拓跋鲜卑四个时期殉牲的种类与数量展现出了较大的差异,考虑到其漫长的迁徙与发展历史,这些差异的出现可能受到了周边文化及拓跋鲜卑自身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影响,以下按照各因素产生影响的时间顺序进行阐释。
(一)周边文化的影响
1.匈奴文化因素
倪润安通过文化因素分析,推断拉布达林的陶器反映了红马山文化的要素,而扎赉诺尔墓则反映了红马山文化、布尔霍图伊文化和平洋文化[³7];吴松岩则从墓葬形制、随葬物品等判断呼伦贝尔高原区的早期鲜卑墓还受到了外贝加尔匈奴文化的影响[38]。以下对相关文化殉牲现象列表以进行比较(表一)[39]。
从该表来看,早期鲜卑与红马山文化和汉书二期文化在殉牲种类、数量和摆放位置等方面的差别较大,而与时间较早的匈奴文化相似度较高。以下对二者的互动进行探讨。
《后汉书》记载了匈奴与东胡的交流情况:“乌桓自为冒顿所破,众遂孤弱,常臣伏匈奴,岁输牛马羊皮”“光武初,匈奴强盛,率鲜卑与乌桓寇抄北边,杀略吏人,无有宁岁。建武二十一年,鲜卑与匈奴入辽东……”[40]
可见东胡各部败于匈奴后,仍与其有官方上的往来,东汉以后还合作入侵汉疆土。而匈奴文化在西汉时期便已传播至呼伦贝尔地区。年代为西汉时期的完工墓地殉牲以马和牛的头骨为主,有部分狗头骨,其以汉书二期文化为主体,也受到了较多西汉匈奴文化的影响[41]。该墓地的年代与地域都与扎赉诺尔、拉布达林相近,匈奴文化的殉牲习俗可能即是通过这样的文化交流影响到了早期拓跋鲜卑。二者在殉牲部位的使用上有些许差异,或可解释为拓跋鲜卑的资源相对匮乏的结果,头蹄以外的部位含肉量较高、更为珍贵,更可能在丧葬礼仪中由生人分食。经蒙古草原南迁后,拓跋鲜卑进一步吸收匈奴文化因素,同时生计模式向纯粹的游牧靠拢,原有的氏族部落体系逐渐瓦解,上层人物的私有财产不断增加,贫富分化也逐渐加剧[42]。匈奴墓葬中以动物肢骨等部位殉葬的习俗便进入这类拥有较多动物资源的鲜卑人墓葬当中。
值得注意的是,战国时期的东胡文化也发现有殉牲现象,如井沟子类型,用马、牛、羊等家畜以头蹄葬方式殉牲[43]。但由于缺乏西汉时期的鲜卑墓葬材料,难以判断早期鲜卑文化与其是否有直接的承继关系,因此,拓跋鲜卑的殉牲习俗具体是与早期东胡文化一脉相承,还是在东汉时期受到匈奴文化影响发展而来,还有待相关墓葬的进一步发现。
2.三燕文化因素
以慕容鲜卑为主体的三燕文化也盛行殉牲习俗,其中具有三燕文化特色的殉牲可分为两类:一类多以牛骨与陶器、漆器组合摆放于小龛内或棺前;另一类以马、犬的头蹄骨或整牲下葬。如辽宁北票西关营子墓[44]、朝阳姚金沟鲜卑墓[45]、安阳孝民屯晋墓[46]等,均发现了牛腿骨与陶尊或陶罐同置于壁龛中的情况,孝民屯M154还出现了以马头骨及狗头、爪骨下葬的现象(图五)。形成一种与同时期其他人群较为不同的殉牲特色。其中与漆器组合的殉牲方式,当是慕容鲜卑在两汉时期吸收辽宁地区汉人墓内祭祀的形式演变而来的结果,篇幅所限,此处不再展开。
道武帝时期,为了解决平城地区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曾数次徙后燕人入平城。“(皇始元年)遣将军王建等三军讨宝广宁太守刘亢泥,斩之,徙其部落”“(天兴元年正月)徙山东六州民吏及徒何、高丽杂夷三十六万,百工伎巧十万余口,以充京师”“(十二月)徙六州二十二郡守宰、豪杰、吏民二千家于代都。”[47]
如此大规模的人口迁徙势必对平城地区的文化面貌产生影响,其更为完善的殉牲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对拓跋鲜卑原有的殉牲产生了冲击。
这种冲击体现在第一类殉牲内容改变、第三类殉牲兴起、殉牲种类的选择三个方面。第一类殉牲在一、二期时以牛、马、羊等为主,三期以后转而以马、犬为主,可能是受到了三燕文化的影响。第三类殉牲在此前的拓跋鲜卑墓葬中从未出现,第一次出现的时间与后燕人徙入的时间高度重合,动物骨骼与漆器、陶器组合的形式及摆放于龛内或棺前等的特定位置也与三燕文化极为相像,当是受到其直接影响。此外,拓跋鲜卑在第二期的殉牲以羊为主,第三期的前两个阶段却转而以牛为主,这并非是缺少羊的缘故。北魏早期通过战争掳掠了大量牲畜,如“(登国五年)虏获生口、马牛羊二十余万”“(登国六年)牛羊二十余万”“(登国六年)名马三十余万匹,牛羊四百余万头”“(天兴二年)马三十余万匹,牛羊百四十余万”[48]。
牲畜的来源稳定,且以牛、羊为最多。由此可见,殉牲中牛骨的极高比例当是人为选择的结果,其中最有可能的原因便是模仿了三燕文化殉牲习俗中对殉牲种类的选择。
(二)统治政策与经济的影响
其他文化因素促成新形式的出现,统治政策的推行则对殉牲产生抑制作用。高宗以前曾有统治者颁布禁令禁断具有鲜卑特色的葬日活动,但未见成效:“允以高宗纂承平之业,而风俗仍旧,婚娶丧葬,不依古式。允乃谏曰:‘前朝之世,屡发明诏……葬送之日歌谣、鼓舞、杀牲、烧葬一切禁断。虽条旨久颁,而俗不革变。’”[49]
第三期第三段,北魏地区的殉牲一改先前以牛为主的情况,变为以羊为主,少见牛。这并非是向拓跋鲜卑传统殉牲的复归,而是受政策及情势的影响不得已而为之。延兴五年(475年),孝文帝下令“禁杀牛马”[50]。从太和元年(477年)孝文帝诏曰“去年牛疫,死伤太半,耕垦之利,当有亏损”[51]来看,牛疫之事在延兴五年已有苗头,统治者为保证农耕的顺利进行而下令禁止宰杀牛马。熙平元年秋,肃宗“重申杀牛之禁”[52],可见此次禁令延续时间之久、牛疫影响之大。许是因为事关农耕,此次禁令较先前更为严格,许是因为牛疫发生后牛的价格高涨,民众确实在殉牲中减少了对牛的使用。该时间与发掘者判断的北魏墓群第四段时间相符,即太和初年至北魏迁洛之间。
第四期,墓内殉牲现象大大减少,人口大增的洛阳目前更是一例都未发现。这应当是受到了经济与政策两方面的影响。洛阳及其周边本是务农为主,畜牧业并不发达。在北魏的四个国营牧场中,洛阳附近仅有一个河阳牧场,是孝文帝为护卫京师安置马匹而设,每年须从其他牧场转调至此[53]。因此洛阳地区民用牲畜数量较平城地区少,墓葬中的殉牲数量也随之减少。此外,孝文帝锐意改革,掀起一场史无前例、自上而下的汉化运动。在国家祭祀上,孝文帝首先于延兴二年取消了天地、宗庙、社稷以外祭祀的用牲,而改以酒脯[54],其后又于太和十八年(494年)废止了西郊祭天这一拓跋鲜卑之传统。在统治阶层的带动下,殉牲这一鲜卑特色明显的丧葬习俗在洛阳地区首当其冲被禁绝。而平城等地远离政治中心,旧势力顽固,受到监督约束的力度较小,汉化措施不彻底,因而少量保留了殉牲旧俗。
在匈奴、三燕文化的影响下,拓跋鲜卑经历了三种方式的转变。这一习俗最终在政策、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下趋于消失。不过殉牲所代表的丧葬中,祭祀、殉葬环节并未取缔,而是逐渐被汉文化因素中的石灯、俑群等替代。
五
结 论
拓跋鲜卑各类殉牲出现的时间、地点有很强的对应关系,反映出其在大范围的迁徙过程中对周边文化的吸收和经济上对当地环境的适应。第一期殉牲均为头蹄葬,为受到匈奴文化影响后结合当地游牧狩猎的生计模式及资源相对匮乏的状况发展出的习俗。第二期出现新的形式,是在南迁过程中向游牧的生计模式转变并进一步吸收匈奴文化殉牲方式的结果。第三期与器物组合的殉牲迅速增长,反映出拓跋鲜卑对迁入平城地区的慕容鲜卑文化的吸收。北魏晚期,殉牲习俗在政策与经济的影响下衰落,被以陶灯、陶俑为代表的汉文化丧葬习俗逐步取代。
头蹄葬的殉牲性质为殉葬用牲,他们作为墓主的生前财物,在墓主死后以头蹄葬这一代表完整的方式继续服务死者,第三期的犬与马则起到护送死者魂归赤山的作用。其余部位的殉牲为祭祀用牲,通常与酒酪组合,承载着祭奠亡者的功能。其与漆器组合的表现形式,虽是慕容鲜卑借鉴汉人墓内祭祀的形式发展出来的,其内核却仍是基于鲜卑传统魂魄观与丧葬习俗发展演变而来的,与汉代墓内祭祀没有直接的继承关系。
✦
•
✦
注释
[1]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大同市博物馆:《大同南郊北魏墓群》,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487页。
[2]张国文:《拓跋鲜卑殉牲习俗探讨》,《南方文物》2017年第2期。
[3]呼伦贝尔地区与内蒙古中部地区的人群复杂、文化多样,许多墓地的族属都存在一定争议,陈雍、许永杰、韦正、倪润安等学者均进行了专门的探讨,本文材料的选择在此基础上有所取舍(陈雍:《扎赉诺尔等五处墓葬陶器的比较研究》,《北方文物》1989年第2期;许永杰:《鲜卑遗存的考古学考察》,《北方文物》1993年第4期;韦正:《鲜卑墓葬研究》,《考古学报》2009年第3期;倪润安:《光宅中原:拓跋至北魏的墓葬文化与社会演进》,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
[4]赵越:《内蒙古额右旗拉布达林发现鲜卑墓》,《考古》1990年第10期;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呼伦贝尔盟文物管理站、额尔古纳右旗文物管理所:《额尔古纳右旗拉布达林鲜卑墓群发掘简报》,《内蒙古文物考古文集(第1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年,第384页。
[5]郑隆:《内蒙古扎赉诺尔古墓群调查记》,《文物》1961年第9期;内蒙古文物工作队:《内蒙古扎庸俗化扎赉诺尔古墓群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12期;王成:《扎赉诺尔圈河古墓清理简报》,《北方文物》1987年第3期;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扎赉诺尔古墓群1986年清理发掘报告》,《内蒙古文物考古文集(第1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年,第369—383页;陈凤山、白劲松:《内蒙古札赉诺尔鲜卑墓》,《内蒙古文物考古》1994年第2期。
[6]陈凤山、殷焕良、白劲松等:《呼伦贝尔市团结墓地》,《内蒙古地区鲜卑墓葬的发现与研究》,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3—15页。
[7]呼伦贝尔盟文物管理站、额尔古纳右旗文物管理所:《额尔古纳右旗七卡鲜卑墓清理简报》,《内蒙古文物考古文集(第2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第457—460页。
[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呼伦贝尔民族博物院、满洲里市文物管理所等:《满洲里市蘑菇山墓地发掘报告》,《草原文物》2014年第2期。
[9]吴松岩:《鲜卑起源、发展的考古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44页。
[10]杜承武、李兴盛、田丽等:《察右后旗三道湾墓地》,《内蒙古地区鲜卑墓葬的发现与研究》,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6—54页。
[11]李兴盛、魏坚、郝晓菲等:《商都县东大井墓地》,《内蒙古地区鲜卑墓葬的发现与研究》,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55—102页。
[12]乌兰察布盟文物工作站、和林格尔县文物管理所:《内蒙古和林格尔西沟子村北魏墓》,《文物》1992年第8期。
[13]郑隆:《内蒙古包头市北魏姚齐姬墓》,《考古》1988年第9期。
[14]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右玉县博物馆:《山西省右玉县善家堡墓地》,《文物世界》1992年第4期。
[15]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大同市博物馆:《大同南郊北魏墓群》,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311页。
[16]大同市考古研究所:《山西大同沙岭北魏壁画墓发掘简报》,《文物》2006年第10期。
[17]大同市考古研究所:《山西大同阳高北魏尉迟定州墓发掘简报》,《文物》2011年第12期。
[18]大同市考古研究所:《山西大同迎宾大道北魏墓群》,《文物》2006年第10期。
[19]大同市考古研究所:《山西大同北魏贾宝墓发掘简报》,《文物》2021年第6期。
[20]大同市考古研究所:《山西大同二电厂北魏墓群发掘简报》,《文物》2019年第8期。
[21]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山西省大同市考古研究所:《山西大同湖东北魏墓群发掘简报》,《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8年第2期。
[22]大同市考古研究所:《山西大同七里村北魏墓群发掘简报》,《文物》2006年第10期。
[23]大同市考古研究所:《山西大同云波里路北魏壁画墓发掘简报》,《文物》2011年第12期。
[24]大同市博物馆:《山西大同石头村北魏墓出土的器物》,《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9年第11期。
[25]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山西侯马虎祁北魏墓发掘简报》,《文物季刊》2022年第3期。
[26](北齐)魏收:《魏书》卷一《序纪》,中华书局,1974年,第2页。
[27]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大同市博物馆:《大同南郊北魏墓群》,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472页。
[28]黄展岳:《殷商墓葬中人殉人牲的再考察——附论殉牲祭牲》,《考古》1983年第10期。
[29]刘浦江:《契丹人殉制研究——兼论辽金元“烧饭之俗”》,《文史》2012年第2期。
[30](西晋)陈寿撰,(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国志》卷三十《乌丸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832页。
[31]匈奴有以动物皮革包裹头、下颌、蹄等特殊部位殉葬于墓中的习俗,与蒙古人可代表整只牲口的只勒都仪式类似(参见〔蒙〕策·图尔巴特著,萨仁毕力格、特尔巴依尔译,郑淑敏校:《匈奴平民墓葬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第16页)。因此本文推测头蹄葬可能是这类仪式的简化形式,亦可代表整牲。
[32](南朝梁)沈约:《宋书》卷九十五《索虏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2322页。
[33]郝经:《续后汉书》卷七十九上《北狄传》,清道光二十至二十二年上海郁氏刻宜稼堂丛书本,第2494页。
[34](北齐)魏收:《魏书》卷一百八十《礼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第2736页。
[35]由于相关动物骨骼均未经过微痕分析,本文仅根据未经扰乱墓葬中动物骨骼出土时的完整程度加以推测。如大同南郊墓地M6棺前出土了较多凌乱不成形的动物骨骼,其下葬时的肢解程度较高,可能为生人食用后埋葬的结果。而湖东北魏墓群M4羊脊椎骨与数根肋骨形态较为完整,不似其他墓葬常将脊椎骨与肋骨分开放置,可能未经过生人食用而直接下葬。
[36]刘尊志:《汉代墓内祭祀设施浅论》,《中原文化研究》2019年第1期。
[37]倪润安:《光宅中原:拓跋至北魏的墓葬文化与社会演进》,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38页。
[38]吴松岩:《鲜卑起源、发展的考古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48页。
[39]〔俄罗斯〕A·Ⅱ·奥克拉德尼科夫著,王德厚译:《西南外贝加尔铁器时代的布尔霍图伊文化》,《北方文物》2008年第2期;张伟:《红马山文化辨析》,《北方文物》2007年第3期;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平洋墓葬》,文物出版社,1990年;单月英:《匈奴墓葬研究》,《考古学报》2009年第1期。
[40](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卷九十《乌桓鲜卑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2981页。
[41]潘玲:《完工墓地的文化性质和年代》,《考古》2007年第9期。
[42]梁云:《拓跋鲜卑早期历史若干问题研究》,内蒙古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第90页。
[43]王立新:《关于东胡遗存的考古学新探索》,《草原文物》2012年第2期。
[44]黎瑶渤:《辽宁北票县西官营子北燕冯素弗墓》,《文物》1973年第3期。
[45]朝阳县文物管理所、朝阳市龙城区文物管理所:《辽宁朝阳县姚金沟鲜卑墓》,《北方文物》2019年第4期。
[4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孝民屯晋墓发掘报告》,《考古》1983年第6期。
[47](北齐)魏收:《魏书》卷二《太祖纪》,中华书局,1974年,第27页。
[48](北齐)魏收:《魏书》卷二《太祖纪》,中华书局,1974年,第23页。
[49](北齐)魏收:《魏书》卷四十八《高允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073页。
[50](北齐)魏收:《魏书》卷七《高祖纪》,中华书局,1974年,第141页。
[51](北齐)魏收:《魏书》卷七《高祖纪》,中华书局,1974年,第144页。
[52](北齐)魏收:《魏书》卷九《肃宗纪》,中华书局,1974年,第224页。
[53]胡鸿:《且停酪酒度荒年——释北魏正始四年禁河南畜牝马》,《中华文史论丛》2021年第4期。
[54](北齐)魏收:《魏书》卷一百八十《礼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第2740页。
本文出自:《西部考古》2023 (02)
发布于:北京市